近日,“男子往海底捞锅中小便”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3月12日,海底捞发布长文,公布了“男子向火锅内小便”事件调查详情,并公布补偿方案: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可没想到,获得赔偿后也有了新麻烦,当日同吃的朋友们表示希望平分这笔钱。
这钱到底要不要分?不分有点伤朋友感情,分了我请客者心里又觉得委屈……
对此,微法聚焦平台总编王肖磊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司法解释,消费者(即请客人)是支付餐费并与商家建立合同关系的主体。海底捞的补偿款是基于支付行为产生,与订单支付人绑定,理应由实际付款人(即消费者)单独获得,属于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无强制分配义务。而共同用餐者(饭搭子)因未支付餐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无权主张分配上述补偿款。
“虽然法律无强制分配义务,但我们毕竟是人情社会,请客人还需结合具体情形权衡好人情与权益,最终才能皆大欢喜。”王肖磊补充道。
网络上对此事的争议很大,网友观点各不相同,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下方评论区留下您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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