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有了“行为红线” 三个事项要注意

 

  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更是首次对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解新规实施后带来的变化。

  4月11日,家住西安市西郊的李先生对记者说,十年前家里发生过盗窃案,事发后他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视频。“不法分子看到门口有监控,心里会忌惮,不敢轻易下手。有陌生人在门口徘徊、张贴小广告或者搞破坏,监控系统都能记录下来,可以及时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家财产和家人的安全。”李先生说。

  “作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也建议安装,从小区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每家每户都装了摄像系统,就相当于编织了一张‘安全防护网’,对于小区的治安管理有很大帮助。”西安市东郊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目前小区也已启动备案程序,对已经安装视频系统的家庭进行了登记。

  4月11日,记者从周至县公安局获悉,辖区已经开展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周至县辖区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

  4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过一起与可视门铃相关的案件。被告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造成侵扰。故被告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依法应予拆除。

  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条例》中对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提出了明确要求,安装者有义务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侵犯邻居隐私。

  赵良善建议,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时需要注意:其一,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其二,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其三,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本报记者 葛兰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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