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具体实事监督反映方式
3月31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则公告公示,标题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具体实事监督反映方式。相信看过小编文章的都知道,小编前期发布了几天关于其他省市整治物业的文章,好多陕西的小伙伴都坐不住了,纷纷来问陕西省什么时候出公告啊,这不陕西的公告出来了,还附带举报问题的联系方式。
陕西省这次整治内容有10项,分别为: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服务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企业未履行资料财务移交义务;
4、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5、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6、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8、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9、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10、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消息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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