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陕西省总工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了《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全文共15 条,核心内容为:
一、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正当、事实清楚、程序完备、证据充分原则,不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最核心新规:工会通知时限与流程
1.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会,提交解除理由、事实材料、法律依据;
2.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则书面报送上一级工会或劳动者所在地乡镇(街道)总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
3.工会收到书面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反馈监督意见;工会逾期不反馈,不视为程序违法,但用人单位必须完整留存书面通知、送达凭证。
4.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有权提出监督意见,要求单位重新审查或予以纠正。
5.用人单位收到工会意见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单位未经研究工会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合理意见,工会有权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6.工会提出异议,但用人单位仍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作出解除决定说明书面并归档留存。
7.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将工会事前监督纳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
三、工会监督手段
工会可针对用工风险出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监督意见书、建议书,提前化解纠纷。
四、仲裁、法院审理要点(重点)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审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件,重点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通知工会法定程序,以此判断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举证责任在单位,必须证明解除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全部合规。
五、适用的解除类型(《劳动合同法》三类单方解除)
1.第39条即时解除(劳动者过错):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双重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欺诈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2.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协商变更合同;
3.第41条经济性裁员。
同时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2 条禁止解除保护情形:职业病 / 工伤、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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