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黑恶犯罪及关联犯罪线索
1.“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二、举报渠道
(一)榆林市扫黑办
举报信箱: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110号市委党校西侧一楼市综治中心大厅
举报电话:0912—3514199
(二)榆林市公安局
举报信箱: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4号榆林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912—3234453
三、举报须知
1.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2.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
3.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榆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榆林政法
微法聚焦平台 版权声明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09321号
电话:18681800456 邮箱:2531738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