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秦岭保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共26名,由相关法学专家、律师担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和共性问题等。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委员出席。

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3名以上(人数为单数)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常任委员。

(二)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选聘专家委员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并推荐,报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专家委员的劳务报酬,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办法》(陕司办通〔2019〕115号)有关规定核发。

(三)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原西安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终止并解散。

附件: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姜劲儒  副市长

副主任:

王志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国峰  市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22人):

王  凯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贵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殷  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维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临  市司法局副局长

白  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化卫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  伟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郜  义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毅  市住建局副局长

汤建学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党校  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

王谷石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王富荣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左  东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杨国梁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喜业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段胜利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恭让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军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郝林杰  市信访局副局长

薛亚洲  市秦岭保护局副局长

专家委员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任并印发通知。

 

 

信息来源:西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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