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固定接待日

 

为畅通反映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公开的需求,我院自2025年10月13日起实行执行接待日制度,由执行法官在固定时间接待到访案件当事人,处理来访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待时间

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接待时间为15:00—17:3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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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综治中心二楼

来访须知

1、当事人本人来访,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来访,除携带本人、代理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携带相关委托代理授权材料;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不超过3人的代表进行陈述。

2、来访人员应按到访时间依次排队等候,文明、理性、客观表达诉求,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因执行工作具有临时性、机动性,执行干警可能会外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调查核实财产线索,请各案件当事人尽量按照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时间来访。

4、来访人员需遵守法院秩序,不得妨害诉讼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录音、拍照、录像,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高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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