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试用期,这些待遇不能少!

原标题:试用期,这些待遇不能少→

 

网友“唯有雨后美”:

您好!我找到工作啦,想问一下在试用期我享有哪些待遇呢?

“唯有雨后美”,您好。恭喜您找到工作。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大体有这些:

一是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以完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设置试用期。

二是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是试用期工资发多少有说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试用期也要缴社保。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文字:竹俊娥)

 

 

信息来源: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3 微法聚焦平台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09321号

联系电话:18681800456     版权声明      联系邮箱:2531738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