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骨疗毒治理隐性“立案难”

本文所称“立案难”,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拖延立案、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立案难”由来已久,网上可以搜索到十年以前的信息。经过各级法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但遗憾的是,发展不平衡,个别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以至于12月2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任活动和座谈会上,有特邀咨询员表示了对于个别法院年底“立案难”的担心。

不怕有问题,就怕不能正视问题,不愿改正问题。面对个别法院的“立案难”,周强院长当场表示,将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要严肃处理。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即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最高法院可谓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根治“立案难”,就要查找“立案难”的原因。

“立案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立案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的立案要求“生冷横硬拖”的;有为了追求结案率人为限制立案数的;有立案设备落后,事多人少,缺少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影响立案进度的……

对症下药,根治“立案难”。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立案窗口的干警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等口号真正落地生根,落实到立案中去,避免“生冷横硬拖”。

全面清理影响立案的各项考核指标。设定考核指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民司法,影响公正司法的考核指标必须取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顺应群众呼声提出的明确要求。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2015年1月,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各级法院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笔者建议用查处违法超审限指标取代结案率指标。人民法院只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踏踏实实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件案件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摒弃“大跃进”式的数字游戏,绝不能让看似光鲜的指标数据蒙住了踏踏实实为民司法的本心。为了盲目攀比结案率限制立案,是虚荣心作崇的表现,背离了设定考核指标的目的,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末倒置,必须纠正。

加强立案窗口物质装备建设,配齐配全适应立案登记制的立案人员。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尽量当日收案,当日立案;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当日立案的,按规定在七日审查期限内尽快办理受理手续;对于缺少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又不宜受理的敏感案件,耐心解释。

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执纪执法。律师、当事人,面对“立案难”,即使吃了闭门羹,也很少吐槽的,冒着得罪人的风险实名投诉举报的更少,“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说”。各级法院要不遮丑不护短,主动作为,对本院和所辖下级法院近年来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介入,从收、结案系统捕捉年终不立案、拖延立案、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信息;公开举报方式,通过明察暗访,发现不立案、拖延立案、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线索。对违规不予立案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以儆效尤,以此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

“立案难”苦人久矣!网上搜索得到十余年以前的信息。

治重病须用猛药,只有刮骨疗毒,坚持自查他查结合,内查外查并举,多管齐下,寻根治本,才能釜底抽薪,根治个别法院多年未能治愈的“立案难”的顽疾。

 

 

      文章作者:黄志佳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Copyright © 2012-2023 微法聚焦平台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09321号

联系电话:18681800456     版权声明      联系邮箱:2531738838@qq.com